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活动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及对报告会、研讨会、论坛、网络等管理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校各类校园活动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必须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三尺讲坛有纪律”,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强化管理,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阵地。不得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及各部门、分院(包括学生团体)面向校内师生举办的各类学生活动、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以及外单位租用本校场所举办的有关活动等。
三、明确责任
学校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及各部门(分院)举办的各类学生活动,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四、具体工作
(一)校园大型活动
1.活动主办部门制定校园大型活动方案,明确部门任务,划分部门责任。
2.保卫处根据活动方案制定活动期间校园的安全保卫预案,安排安保人员维持活动当天校园正常秩序及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3.后勤处根据活动方案制定活动期间校园应急保障供应方案。
4.各分院及化校根据活动方案制定活动期间学生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
(二)校园学生活动
1.活动主办部门制定活动方案,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2.活动方案报保卫处、后勤处备案。
3.保卫处检查活动场地的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
4.后勤处检查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水、电的安全情况。
5.主办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活动现场的秩序及应急处理。
6.保卫处安排保安负责协同主办部门维持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仅限校内活动)。
(三)校园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
1.活动主办部门制定活动方案,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2.活动主办部门在活动开始前做好活动内容的审核审查。
3.活动方案报保卫处、后勤处备案。
4.保卫处检查活动场地的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
5.后勤处检查活动场地设施、设备、水、电的安全情况。
6.主办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活动现场的秩序及应急处理。
7.保卫处安排保安负责协同主办部门维持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8.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外际〔2006〕105号)文件规定执行,按上述程序经审批同意备案后方可举行。
9.校外单位借用学校场所举办活动,必须从严控制。确需借用的,且面向学校师生的,必须由校内承办部门(分院)按相关程序审批备案。出借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活动过程的把控、安全保卫等事项由出借部门(分院)负责。对未经批准举办活动或违反规定出借场所的,将追究该部门(分院)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分院、中心及化校要认真落实本办法,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将追究部门责任,造成学校损失或影响极其恶劣的,按照学校人事制度追究部门及责任人责任,并取消该部门年终绩效评优、评先资格。
(二)各部门、分院、中心及化校按照本办法,制定落实校园活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