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6〕116号)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公寓建设与日常管理维护情况,经2020年9月23日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对部分学生公寓住宿费调整公示如下:
校区 |
公寓楼栋 |
收费标准(元/人·学年) |
备注 |
观山湖校区 |
四号 |
800 |
6人间 |
观山湖校区 |
五号 |
800 |
6人间 |
清镇校区 |
四号 |
1000 |
6人间 |
清镇校区 |
五号(B区) |
1000 |
6人间 |
监督举报电话12358。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