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组织、指导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技能竞赛工作的组织、管理,激励教师积极开展职业技能训练,使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有效达到参与竞赛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1. 本办法本着“锻炼队伍、兼顾成绩、以赛促教、突出技能”的原则。
2. 针对省赛及国赛,分院将会成立专项小组对省赛及国赛进行管理。
3. 为在省赛取得更好的成绩,分院原则上参照上一年省赛的比赛项目,提前筹划。
4. 所有项目指导教师的选拔应坚持个人申报、分院审核的流程,加强过程管理,教师可在分院规定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内报名,个人比赛项目的指导教师为个人报名,团体比赛项目需两个指导教师组团报名。逾期将不再接受指导教师的报名。
5. 如无指导教师申报比赛项目,分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直接安排。
6. 指导教师申报需向分院提交申请书(详见附件3)。
7. 对指导教师的认定。分院将根据教师申报情况,原则上按照指导教师选拔赛成绩及教师个人综合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分,并通过城建学院党政联席会决议后,决定最终参赛项目指导教师。
8. 赛项指导应加强过程管理,指导教师一经确定,需在一周内制定并提交详细可行的训练计划,分院专项组根据训练计划的时间节点和内容进行过程检查及控制,对未按计划实施的教师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提醒、警告或撤换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申报。
9. 指导教师在技能赛完成后的一周内需提交以下资料:竞赛相关照片、总结、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表(手写)等。
10.技能大赛相关耗材购买需按照学院要求执行。询价、采购、报账等事宜由该项赛事指导教师按照院实训中心耗材申报、采购及报账流程完成。
11.奖励方案按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下发的奖励方案实施。
12.本办法与学院相关规定冲突时以学院规定为准。
13.本办法解释权归城市建设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