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1.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组织起草全院性的党政工作计划、总结、规划、请示、报告、纪要等重要文件;组织拟订全院性的规章制度;负责发布全院性党政事项的通知、通告、布告等。
2.负责组织全院性的党政重大活动;承办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党务工作会、行政办公会、党员大会、全院教职工大会等院级党政会议的筹备协调工作,做好会议记录,贯彻会议重要决定。
3.协调、组织由党政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
4.负责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简报、公函的签收、传阅、催办、归档等工作。
5.负责院级党政公文的文稿审核、登记、编号、印发、归档和处理等工作。
6.负责掌管党委、行政和院长印章,开具对外党政介绍信、办理工作证和教职工校徽;负责审定党政部门的印章刻制。
7.负责学院党政文件的登记、编号、归档等工作。
8.负责全院各类档案的建立、保管和查阅;指导各系、各部门档案的建立、保管和移交。
9.负责全院性基层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和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10.负责上级机关、兄弟单位领导来院的接待工作;组织全院国际交流合作和外事交流工作。
11.负责院领导参加各类礼仪活动的安排等各项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接待处理或委托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来信来访事宜。
13.处理院党委书记、院长授权处理的日常工作;根据授权督办院领导布置给各系、各部门的工作。
14.负责对车队的管理,协调院领导和各部门的公务用车。负责各部门及教职工办公基本条件的保障工作。
1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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