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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务车改革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05-27   来源: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推动我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体系,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同意贵州民族大学等21个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依照《贵州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黔车改〔2018〕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留车辆情况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同意贵州民族大学等21个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学院保留实物用车共计12辆,按工作性质分为:

(一)党委书记、院长用车2辆;

(二)机要通信及应急车2辆;

(三)后勤保障服务车2辆(新、老校区各一辆);

(四)后勤保障值班车2辆(新、老校区);

(五)后勤保障交通车4辆(全部为大型客车)。

车改保留车辆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由党政办公室所辖车队进行调度、使用。

二、车队职责职能

(一)保留的车辆由车队进行日常管理、调度,车队设有车队长1人、驾驶员若干。

(二)车队队长具体负责所有车辆整体状况、车辆维修、驾驶员日常考核、有关费用报销、绩效工资发放等有关工作。

三、公务车使用规定

(一)党委书记、院长实物保障用车共2辆,具体工作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安排。

(二)其余车辆由车队根据不同工作性质和公务需要进行统筹安排,不固定车辆。

(三)因公务需要在贵阳市行政区内的执行公务出行的(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观山湖区、白云区、花溪区、清镇市等7个行政区),由用车部门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车队统一安排相应公务车完成。

(四)工作日及节假日加班,由车队统一安排学院教学保障车辆完成。

(五)学院公务车辆产生的过路费、固定停车费、临时停车费、临时产生的费用(如:补胎、配钥匙电池、临时加油等)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由车队长统计,办公室审核,根据财务相关制度进行报销。

五、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1.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修订)

2.公务交通车审批表

3.车辆报修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