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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评2020年度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20-10-01 浏览次数:

关于推评2020年度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学院各系部: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提升素质、奋发成才,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发[2020]127号)精神,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推评工作。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专科(高职)生和学生班集体(不包括本学年度的新生和班级)。

二、名额分配

2020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

序号

系 部

省级三好学生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1

化学工程系

5

1

2

机电工程系

8

2

3

电子信息工程系

6

2

4

建筑工程系

6

2

5

工商管理系

5

1

6

基础部

2

1

7

院学生会

0

1

8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自委会/国旗护卫队

0

1

合 计

32

11

三、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符合《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行优良,文明行为良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在学习过程、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以上或年级排名在前10%;同时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4.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同时乐于帮助同学共同进步,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三好学生”的1-4项条件。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3.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校级、系部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项活动,热爱劳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1.班委会全体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班级集体成员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班集体成员学习整体良好,呈现出较高的综合素质。

3.全班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在该学年度,全班学生无违纪、违法行为,能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

4.符合《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规定的评选条件,并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采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经班级评议,系部推荐,报学生处审核,学院批准的办法进行。

(二)被评为有文明寝室的班级、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大赛获奖的班级,符合先进班集体资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为先进班集体。

(三)2020年度省级先进班集体的推选办法:各系部从2019-2020学年度校级先进班集体中挑选一个班级,将该班级的先进材料制作成PPT,由该班级辅导员于2020年10月20日在清镇校区三教悦知楼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若有变动另行通知)进行公开展示并进行评分。从中推选评分最高的5个班级参评2020年度省级先进班集体。

(四)推荐评优对象必须按规定经分院进行公示3—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涉及面较广,时间相对较紧,请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优工作。要在各级党政的领导下进行,加强领导,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条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如果发现违规操作行为和不符合条件的推荐,将取消评优资格并在校园网上给予通报批评。

(二)各系部要通过评选活动,对学生进行成才标准和学习目的的教育。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充分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真正达到评选的目的。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需提供推荐登记表中所填写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排放顺序与推荐登记表中一致),省级先进班集体需提供辅助支撑材料。

请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黔教学发[2018]169号)文件要求进行推评。候选人/班级所填写的推荐登记表、推荐汇总表中的所有信息必须与教务处学籍信息保持一致。并于2020年10月10日前将推荐登记表(附件2、3、4)、推荐汇总表(附件5含电子版)报学生处,逾期视为放弃推荐及名额。

六、评选时间2020年9月23日—10月30日

七、评优推荐表填写要求

(一)评优审查表及汇总表只能通过学生处下发的电子表格填写,不能自行制作,相关附件表格请至学生处官网下载。

(二)登记表(附件2、3、4)一式两份,电脑上填写后双面打印,签名和日期栏手工填写,不需上交电子版;汇总表(附件5、6)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填表时不要删减表中内容和改变表格格式(包括字体和字号)。

(三)登记表正面:学生基本信息规范填写,其中所在年级不要写成“大二\大三”,写成如“2017级”;学生照片可粘贴或彩色打印,不可黑白打印;学生获奖情况填写有代表性的3-4项,其中必须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内容(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奖励)且表述规范,省级三好、优干只能在获得过校级三好、优干的人中评选,没填此内容视为不符合条件,系部评选时要认真审核这项内容;学生主要事迹为学生本人以第一人称书写,主要介绍自己在学校学习、生活、社会实践等的基本情况和优秀事迹,学生本人亲笔签名,是对以上内容的诚信承诺。

(四)登记表反面:班级推荐意见为辅导员手写意见,该意见是出自内心的真诚评语,不能三言两语,不能字迹潦草,不可打印;院系意见和学院意见原则上为同意班集体的推荐意见,注意院系意见落款日期必须是在系部公示结束之后。

(五)汇总表:请认真审核汇总表信息与学生登记表信息无误(切勿出现姓名有错别字、身份证号错误)。

(六)请各系部、各辅导员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初审,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若未按要求审查申报材料的,将通报批评。

附件:

1.贵州省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登记表样表

2.贵州省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

3.贵州省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4.贵州省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5.贵州省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汇总表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