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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6-03    作者:     来源:     点击: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推进学分制的教学改革工作。同时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学生学业发展过程的指导作用。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业导师是指受聘后对高职生的学业规划、专业学习、创新能力培养负有指导责任的专兼职教师。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学业导师需具备以下条件:

㈠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㈡熟悉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熟悉专业的社会需求,熟悉学校的教育管理规定。

㈢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熟悉教学规律,学术造诣较高。

㈣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位。

㈤原则上为专职教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

㈠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将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行业发展、就业岗位要求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培养学生增强专业学习兴趣与专业自信心。

㈡指导学生制定并督促实施学业规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专升本、就业、创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㈢指导学生专业学习。指导学生选课、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针对免修、免听、辅修、提前毕业等给予指导;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指导学生见习、实习。学校鼓励学业导师指导学生在二年级提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等相关准备。

㈣提高学生创业创新能力。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技能竞赛等科技活动。鼓励学业导师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学业导师的课题研究。鼓励学业导师结合课程学习,指导学生参与创业实践活动和创新实践活动。

㈤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帮助学习出现问题的学生寻找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对受到学业警告的学生给予帮助,制定课程重修计划,落实学业帮扶措施。

第四章  遴选与聘任

第五条 符合学业导师任职资格的我校专、兼职教师均可申请担任学业导师,由分院聘任,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聘用单位可以从本分院专任教师中选聘,也可以从其他分院、职能部门的相关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中选聘。跨部门选聘的,需经所聘教师所在部门同意。

第七条 学生学业导师的配备采取学生选择或组织委派的方式进行。学校鼓励实行学业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

第八条 学业导师的选聘在新生报到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学校实施全程导师制,负责指导学生的大学全程学习,聘任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提交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研究确定。

第九条 担任学业导师的本专业专职教师指导的每一届学生不超过30人,兼职教师指导的每一届学生不超过15人。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学校、分院设立两级学业导师的工作管理机构,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牵头的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业导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分院从本单位的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学业导师制工作实施方案,抓好学业导师制工作的具体落实。在学业导师制工作中推进不利的分院,在评管中不能评优。

第十一条 学业导师采用个人自荐和分院指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符合导师资格的教师都有义务承担高职生的学业指导工作,受学校指派后不履行学业导师义务的教师年终考核不得评优,并暂缓岗位晋升和聘任。

第十二条 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进行。每学期定期集中指导至少2次,每学年不少于4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平均每两周至少1学时,每学年指导不少于20学时。学业导师每次指导后须在学生学业规划书上记载。学业导师要通过电话、邮件、短信、聊天工具等加强学生学习的过程指导。

第十三条 学业导师考核工作每学年末由分院组织完成,学业导师考核办法和每学年的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学业导师考核由学生评价、指导情况检查和分院评价三部分构成,分别占学业导师工作业绩的50%20%30%,每学期末由各学院组织填写《学生对导师工作评价表》、《分院考核导师报告表》(包括指导情况检查和分院评价)。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5%。优秀(考核结果为80分及以上),在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上浮20%;合格(考核结果为60-80分),按照基本工作量发放工作报酬;不合格(考核结果为60分以下),在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下浮20%。(考核分数来源于《学生对导师工作评价表》、《学院考核导师报告表》的加权综合得分。

第十四条 2018年起,所有应建立学业导师制单位的教师在晋升讲师、副高、正高职称评选中,教师时必须有学业导师工作经历,且工作考核成绩在合格以上。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学业导师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被评为优秀学业导师的教师,在岗位评聘、职称评审时,优先予以考虑。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人事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取消学业导师资格,职称评审延迟一年,三年内不得申请公派出国或校外进修。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学业导师制工作的具体情况,建立学业导师档案。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或工作经验交流会,并每一年评选一次学业导师先进个人和学业导师制工作优秀单位。

第十六条 经考核合格的学业导师,根据指导学生的实际人数,每生每月按0.4学时核算(不包含在教师的总工作量中,不打折)计发10个月。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不计发工作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业导师考核表

导师姓名

 

性别

 

职称

 

所属部门

 

受聘时间

 

指导班级

 

指导学生数

 

 

 

 

 

 

 

 

 

 

 

 

 

综合评分:

 

                                    负责人签字:(公章)

                                             

综合得分

自评分(20%

学生测评分(20%

分院考核分(20%

最终得分

考核等级

 

 

 

 

 

 

 

 

 

 

 

 

 

 

 

 

 

 

 

 

 

 

 

 

 

 

 

 

负责人签字:(公章)

                                             

 

 

 


附件1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

学业导师:

     

权重

内 容 及 要 求

   

A

B

C

D

E

学业导师的指导方式和次数

15%

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2次。分散指导:对每位学生装每学期“一对一”指导不少于1次,平时通过面谈、电话、QQ、微信、邮件等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指导。

 

 

 

 

 

指导学生制定专业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学业规划

15%

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喜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制定专业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学业规划,帮助学生确立专升本、就业或创业目标。

 

 

 

 

 

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15%

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进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培养规格和要求,制订和实施近期学习计划。

 

 

 

 

 

对学生进行专业新动态指导

10%

围绕专业发展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理论或新实务,增强专业自信心,培养专业学习兴趣。

 

 

 

 

 

指导训练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10%

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技能比赛和创业实践活动等,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指导学生选课

15%

帮助学生完善符合学习特点的选课,构建完整专业知识和技能体系。

 

 

 

 

 

对学生学风的指导

10%

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端正学习态度,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满意度测评

10%

学生对学业导师指导工作的满意度。

 

 

 

 

 

优(A):90分以上,良(B):80-89分,中(C):70-79分,及格(D):60-69分,不合格(E):60分以下

附件2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用)

学业导师:

     

权重

内 容 及 要 求

   

A

B

C

D

E

学业导师的指导情况

30%

每学期是否按要求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

 

 

 

 

 

对学习困难学生的指导

40%

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重视学业警告学生,帮助这部分学生及时转化。

 

 

 

 

 

与辅导员交流

30%

针对学生的学习状况、思想动态进行交流。

 

 

 

 

 

优(A):90分以上,良(B):80-89分,中(C):70-79分,及格(D):60-69分,不合格(E):60分以下

 

 

 

 

 

 

 

 

 

 

 

 

 

 

附件3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业导师考核报告表(分院用)

学业导师:                                  指导学生数: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和要点

等级分值

综合评分

工作态度

30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耐心、热情地进行答疑解惑。

A27-30

 

2、根据所指导学生的实际情况,认真制订学期工作计划,作好日常工作记录,认真完成总结。

B18-26

3、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了解培养目标及专业发展动态。

C0-17

4、认真学习并熟悉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教学计划、课程体系与结构以及教学大纲要求。

工作方法

35

1、能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学业规划。

A32-35

 

2、关心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对学生参加各种活动、社会实践、考级考证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B21-31

3、主动与学生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掌握学生的学习动态,本学期集中指导至少2次。

C0-20

4、指导形式灵活多样并有针对性,如讲座、讨论会、个别面谈、电话交流、网上交流等。

工作实效

35

1、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个性化的学业规划。

A32-35

 

2、学生经过导师指导熟悉本专业培养方案和计划、学分制的各项实施细则。

B21-31

3、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按时完成选课、重新学习等。

4、学生根据导师的指导参加各类技能比赛、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课外文体活动等积极踊跃成绩显著。

C0-20

5、学生根据导师的指导积极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以及各类职业资格证考试。

总分

 秀:90~100    良好:80-89    合格:60~89     不合格:0~59

 

分院院长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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