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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实习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04-08    作者:经济管理分院     来源:     点击:

 

本管理制度中的实习包括认识实习、专业教学实习和学校推荐或系部联系推荐的顶岗实习。

一、实习管理制度

1以实习点为单位进行统筹管理,选取一名学生作为实习小组长,接受系部和实习单位的工作指导,实习小组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实习点应定期召开例会,有关问题由实习小组长每月向系汇报一次;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带队教师和系部负责人

二、实习出勤制度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私自换班次。

2实习生个人一律不准私自离开实习点(包括学校安排的实习住所),外出或回家必须同时带队教师和实习单位负责人请假。

3实习生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带队教师和实习单位负责人请假,请假一周及以上须先电话等形式告知系部并经审批后方可允假,并将请假条至系备案。

4实习生未按规定请假,擅自休假离职者以旷工论处,不能取得实习成绩。

5病假须持实习所在地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实习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准假,病休期间不得擅自外出;病假五天以上须持实习所在地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实习单位审核后方可准假,同时报系备案。

三、实习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主管人员指挥,服从工作安排,努力做好

本职工作。

2上岗必须按实习单位要求着装,整理仪表仪容,使用礼貌用语。

3、监守岗位,尽职尽责,不串岗、不脱岗、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不利用工作时间及实习单位设施办个人私事。

5自尊自重,自强自立。不从事色情活动,如遇突发事情应沉着冷静,设法回避并及时报告主管人员。

6拾到遗物主动上交,不动客人或实习单位的任何物品。

7和实习单位员工友好相处。

8严禁在实习单位以外私自打工。

四、实习生活制度

1保持艰苦奋斗本色,不奢侈浪费。

2同学相互关心,相互爱护,互相照顾,员工之间相互尊重,不使用粗言秽语,打架斗殴。

3不偷窃,不赌博,不酗酒,不吸烟。

4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理发、勤剪指甲,保持衣着整洁。男生不留长发、怪发、不烫发,女生不浓妆艳抹。

5不乱丢纸屑、杂物,保持环境及宿舍卫生,做到床铺干净,被褥整洁,内务有条不紊。

6每天轮流值日,及时清扫整理宿舍,保持宿舍整洁卫生。

7节约水电,人走灯灭、关闭电扇、空调等设施,时时谨记安全。

五、实习学习制度

1努力钻研,虚心学习各工作岗位的专业技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和本岗位要求规定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2认真做好各项实习记录,并定期进行整理。

3注意收集素材,为撰写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作好准备。

六、实习奖惩办法

(一)奖励

各实习小组根据实习生管理制度考核、实习单位考核鉴定及专业教师评定,实习结束评出10%的优秀实习生,系部将给予奖励同时在推荐就业时可优先考虑

(二)处分

1下列行为属于违纪:

1)无故迟到、早退;

2)旷工;

3)擅自外出、上网,不回宿舍过夜;

4)由于工作轻率疏忽或不负责任引起客人或实习单位的不满或投诉;

5)违反实习单位员工守则和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

6)不服从实习单位管理,采取失礼或过激行为;

7)私自在非实习单位以外兼职打工;

8)盗窃或欺诈行为;

9)打架斗殴、酗酒、赌博,造成恶劣影响;

10)同学之间不团结,拨弄是非,造成不良影响。

以上情节严重者,系部和实习单位有权责令该学生停止实习,回检查,并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发生以下几种情况者,实习成绩以不及格处理:

1)未经系部批准,不参加实习者;

2)不服从分院实习安排,中途擅自离开实习岗位者;

3)未经实习单位及分院领导同意擅自终止实习者;

4)因个人问题被实习单位退回(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的因病、大小三阳等原因除外)未完成实习任务者;

5)因病、因事缺席累计时间达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旷工达实习规定时间四分之一及以上者;

6)实习期间不遵守纪律,违反实习单位和学校纪律,造成恶劣影响者;

7)无实习鉴定或鉴定不合格者

8)未按时提交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实习总结和各项考核鉴定表等实习资料者;

9)不按要求提交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实习总结和各项考核鉴定表等实习资料者。

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学院只发给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在结业后一年内可以向学院教务处申请补实习(补实习时间与规定实习时间必须一致)。经实习单位和学校(系)共同鉴定,实习成绩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补考或者补考不及格的,予永久结业。

七、实习期间因病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参加实习的,审批手续如下: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向班主任、辅导员院领导说明情况(因病必须有实习所在地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2经分院领导核实并与实习单位(实习点管理老师)商议,同意退回学院。

3得到经济管理学院领导确认后,必须由本人至实习单位相关部门办理离开手续,方可离开实习单位。

                                                 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