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贯彻落实马克思主义教学系党政联席会的决议、决定;督办、落实学校和马克思主义教学系安排布置的工作。
第二条 参加马克思主义教学系党政联席会,并负责会议记录;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负责公文处理;起草有关文稿;组织做好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四条 负责部门水、电、暖的管理,房屋、办公家具等的维修、审验。
第五条 负责来访接待工作;做好校内、外的信息联络。
第六条 负责本部门印章的管理使用。
第七条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负责组织部门责任区内的卫生清扫和督促检查工作。
第九条 做好为教学、科研和教职员工的服务工作。
第十条 完成马克思主义教学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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