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党委、校长直接领导和党支部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学校有关的政令法规与各种精神,做好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一条 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的“班长”和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与系主任共同带领党政领导班子和本单位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成学校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第三条 与系主任密切配合,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系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负责抓好党的建设。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制定、实施本部门的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员教育、发展计划。积极做好发展党员特别是在优秀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加强直属党支部自身建设,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直属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五条 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学校党委学习教育计划,负责本单位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带领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实际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系主任做好德育工作。
第六条 同党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一起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系属党务干部配备和管理工作。对系属教学、科研、行政组织负责人的任免,在听取党支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与行政负责人共同研究,按有关规定办理。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出国、晋升、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第七条 加强系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经常与系主任沟通情况,协调党政关系,搞好领导班子内部团结;组织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院中心组学习。负责检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抓好本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廉洁自律,并负主要责任。
第八条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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