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职工:
为提高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进一步做好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增强政府婴幼儿照护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根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家库建设及其管理办法(试行)》(黔卫健发〔2023〕21号),省卫生健康委拟组建贵州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家库。请欲申报的教师,认真阅读文件要求(附件),于2023年12月3日前将相关资料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李自立老师处,逾期视为不申报。
附件: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荐第一批贵州省3岁以下
婴幼儿照护专家库专家的函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