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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05-30    作者:团委     来源:     点击: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社团举办的任何活动。 

    第二条 不开展具有风险性的活动,如摔跤、空翻特技、轮滑特技等可能造成伤害的活动。

第三条 社团活动安全实行指导老师和会长负责制。    

第二章 活动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四条 社团在校园内开展活动,需填写《活动申请表》和提交《活动实施方案》;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同意并报校团委领导审批备案后,在指导老师指导下,方可举行。若邀请校外人员入校参与,需对邀请对象情况做出说明。

第五条 社团走出校园开展活动,经社团理事会成员一致通过后,填写《校外(校内)活动申请表》和提交《活动实施方案》,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同意并报校团委领导审批备案后,签定带队队长承诺书、外出安全责任协议书,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安全保障预案》,向参与成员传达《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安全指导书》内容,上交参与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自愿外出意见书后,在指导老师带队参与下,方可举行。

第六条 校团委对学生活动坚决做到“三严”,即严审校外赞助、严格活动审批、严肃社团风纪。

第七条 社团举办的任何活动须在活动举办前5天内申报。    

 

第三章 活动实施

    第八条 社团外出活动倡导“就近、小型、安全”原则,外出活动人数不得超过30人。各社团要禁止以社团名义开展外出旅游、探险、攀岩、潜水、跳伞、赛车、赛马、漂流以及参观危险性、毒性、易燃、易爆的厂矿单位等风险活动。

第九条 经批准同意开展的活动应严格按照活动申报表及实施方案开展。社团应充分考虑天气、交通等因素,在不利于活动举办的情况下,应改期或取消。若改期或取消,应书面告知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十条 经批准同意开展的任何活动须成立临时安全领导小组。在活动开展中,要及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活动动态。

第十一条 社团举办的各种校内活动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开展;校外活动须有指导老师带队。

第十二条 参与以社团名义举办的活动,须遵守下列规定: 

  1. 遵守国家法律、道路交通规则和校纪校规,尊重民族地区的风     俗习惯;     

  2. 按照社团统一安排开展活动,不得单独行动;

  3. 不到危险场所活动,不到江河游泳,不到险要地带游玩;

  4. 重视对各类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工作,不到人员密集且通风较差的室内活动,有异常情况及时就医;

  5. 积极协助社团做好参与人员的安全事宜。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遇到意外伤害、患病、死亡的,由指导老师和社团活动负责人及时报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伤害、疾病严重的,及时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第十四条 社团擅自举办未经审批或未按要求开展活动,情节轻微的,取消社团年度内所有评比资格,并对组织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勒令社团整顿或予以取缔,并建议学校相关部门给予该活动组织者相应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以社团名义举办的活动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按照本办法办理。     

    第十六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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