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
清镇校区:贵州清镇职教城将军石路3号
观山湖校区: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
学校情况简介: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系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高职院校,学院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先后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专”“贵州省示范高职学院”“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并多次在贵州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次;2021年获批为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贵州省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曾获得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贵州省特等奖、一等奖等奖励,现为黔南州磷化工及新型储能材料产业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牵头院校,贵州职业教育服务32个产业发展中工业产业的牵头单位,获批建设了数十个贵州省“质量提升”“兴黔富民”和“技能贵州”行动计划项目。
学院硬件条件优越,学院现拥有观山湖校区和清镇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500余亩。生均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0元/生,建有专业实训室100余个,其中4个国家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级开放型实训基地。此外,学院还拥有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教育部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中国山地自行车训练基地、贵州省山地自行车训练基地、贵州省退役军人教育基地、贵州省教材建设研究基地、贵州省劳动教育示范基地、贵州省中小学生科普教育基地、贵州省科学素养提升示范基地、中国—东盟民族工艺研学基地、贵阳市中小学生研学营地、贵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贵阳市筑创荟“大学生科创孵化服务机构”。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兼职教师近800人,教师拥有全国师德师风建设指导委员会专家、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新时代职业教育学校名师、全国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团队、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名师、黄炎培杰出教师、贵州省首届最美拥军人物、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省级职教名师、贵州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贵州省抗疫工作先进个人、贵州省“三八”红旗手、贵州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教务、实训等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系主任、书记及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纪委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高中类: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 2013 年(含)以 后毕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成绩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完成 10 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的考生。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需参加2025年贵州省艺术类专业考试;面试时出示省考试院艺术专业考试的成绩依据。
二、中职类: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 生。
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企业人员。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2025 年3 月10 日09:00 至3 月14日 18: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我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填报专业志愿。
(2)贵州省户籍退役军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退出现役证》和本人户口簿前往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清镇校区招生就业处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9:00。
(3)贵州省企业员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户口簿或我省居住证明、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银行工资流水等),前往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清镇校区招生就业处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9:00。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
本次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22日至3月24日,具体安排详见学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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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毕业生 |
普通高中毕业生 |
专项类考生 |
艺术体育专业考生 |
测试内容 |
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和 技术技能测试(面试) |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
根据考生类型参加相应测试,凡填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都需要参加艺术专业测试或体育专业测试 |
测试时间 |
笔试: 2025年3月22日09:00-11:00 面试: 2025年3月22日13:00-18:00 |
面试: 2025年3月24日09:00-17:00 |
面试: 2025年3月24日09:00-17:00 |
二、评价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素质往届生使用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届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文化素质成绩占比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占比60%。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文化综合考试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比40%。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要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比60%。
3、退役军人、企业员工实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
三、考试安排
1、高中毕业生
①填报学校普通类专业(非体育类、非艺术类)的高中毕业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普通类专业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②填报学校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需提供贵州省2025年艺术统考成绩作为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认定依据。
③填报学校体育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需参加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的体育技能测试;
体育类职业技能测试范围:参照《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4 版)》执行;其中:
必选项目:立定三级跳远、100米跑、800米跑;
任选项目:以下项目选择其一: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套路、拳击、跆拳道、田径、公路自行车、山地自行车。
④若同时填报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报考专业,参照上述①②③要求,分别参加对应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生
①填报学校普通类专业(非体育类、非艺术类)的中职毕业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普通类专业职业技能测试。
②填报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类职业技能测试。若考生同时填报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根据艺术类志愿的填报顺序,按照报考的第一个艺术专业志愿进行测试:
艺术类职业技能测试范围:根据《中等职业学校艺术课程标准》中相应课程模块执行;
其中:表演艺术(音乐表演方向)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课标范围内的音乐基本知识;技术技能测试包含简谱视唱、声乐(或器乐)作品(除钢琴、古筝外,其他乐器考生需自备);
表演艺术(舞蹈表演方向)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课标范围内的舞蹈基本知识;技术技能测试包含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即兴(考生需自备练功服和舞蹈练功鞋);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课标范围内的美术基本知识,技术技能测试科目为素描。(考生须自备画架、画板、笔);
③填报学校体育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需参加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的体育技能测试。
体育类职业技能测试范围:参照《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4 版)》执行;其中:
必选项目:立定三级跳远、100米跑、800米跑;
任选项目:以下项目选择其一: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套路、拳击、跆拳道、田径、公路自行车、山地自行车。
④若同时填报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报考专业,参照上述①②③要求,分别参加对应的职业技能测试,若考生同时填报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根据艺术类志愿的填报顺序,按照报考的第一个艺术专业志愿进行测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1)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在省教育厅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2)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录取:按综合成绩排名,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基准线(最低录取基准线的划定比例待校考结束后公布),分数线上考生以填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计划内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文化素质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成绩);②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
(3)若填报学校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未提供贵州省2025年艺术统考成绩,不予录取到相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若填报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没有相应科目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予录取到相对应的艺术类专业。
(4)若填报体育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没有相应科目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不予录取到相对应的体育类专业。若填报学校体育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没有相应科目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予录取到相对应的体育类专业。
(5)退役军人录取: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分别排名,划定最低录取基准线,分数线上考生以填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计划内录取。
(6)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免试政策:
①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报考相关对口高职专业的,经本人向就读中职学校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免于参加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录取。
②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可免试报读我校。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退役军人学费代偿及减免等按照国家、贵州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 10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学院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
学院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2000-4500元/年
学院一等助学金:1500元/年
学院二等助学金:800元/年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www.gzky.edu.cn
招生网站:http://www.gzky.edu.cn/zsxxw/
咨询电话(传真):0851-84706856 0851-84706383 (传真)
招生邮箱:zs13052@qq.com
联系人:王老师、宁老师
监督电话:0851-85818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