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院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观山湖校区);贵州清镇职教城将军石路3号(清镇校区)
学院情况简介: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贵州省教育厅。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贵州省化工学校,2002年经省政府批准独立升格为高职院校,2009年成为首批“省级示范高职学院”;2017年获省级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多年来,学院秉承“修德砺能、精工铸艺”的校训,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又提出“一体两翼三使命”的学院发展新思路,以及“忠诚坚定、阳光自信、身手敏捷、体魄健康、团结协作、血性担当”的学子品格。国家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9个。校内专业实训室83个,设有贵州省第44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国家二级资质的贵州省危险化学工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另与浙江大学、贵州省体育局等合作建成产学研双创基地、山地自行车、素质拓展、电子竞技等赛训基地。学院紧贴贵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深化产教融合,与瓮福(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环境集团等百余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第五条 监督机构: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纪检监察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已参加我省2021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二)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需参加2021年贵州省艺术类专业考试;面试时出示省考试院艺术专业考试的成绩依据。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第一轮报名:
1.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于2021年3月19日09∶00至3月25日17∶00,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2.凡报考我院的考生,于2021年3月29日09:00至3月31日23:00,须登陆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址:www.gzky.edu.cn),进入“分类考试”系统打印准考证及“考试诚信承诺书”。考生必须持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诚信承诺书”方可参加考试。(二)第二轮报名(如第一轮录取名额满,将不再进行第二轮录取):按招生考试院通知进行第二次填报志愿。凡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一)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内容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使用学院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总分值100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6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40%)(二)中职毕业生考试内容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综合考试由省考试院组织统考并评定成绩,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对其实施职业技能测试并评定成绩。综合成绩总分值100分。综合成绩=文化综合考试(60%)+职业技能测试(40%)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一)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院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二)按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综合成绩分别排名,划定相应录取基准线,分数线上考生以填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计划内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
①文化素质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成绩)②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役军人;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四)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我院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五)如果参与第二轮录取,考生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认可第一次录取时的排序成绩。
第十一条 经学院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
学院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
学院一等助学金:1500元/年
学院二等助学金:800元/年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学院主页:www.gzky.edu.cn招生网站:http://zhaosjiuy.gzky.edu.cn/index/zsxxw/wzsy.htm咨询电话(传真):0851-84706856;0851-84706383(传真) 招生邮箱:zs13052@qq.com联系人:陈老师、宁老师、李老师监督电话:0851-84719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