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和《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2)11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学费补偿代偿)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宣传政策
各系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基层就业学生及时知晓政策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二、政策要点
1、从2009年起,毕业时到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服务)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2024年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继续执行以下标准: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学费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及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毕业生,不再享受学费补偿或代偿政策。
2、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各市(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属于学费补偿代偿范围(见附件1)。
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以及贵安新区和县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等,大学城、职教城等属县级及以上直管单位,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岗位,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
3、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申报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3年的时间界定为当年的9月30日以前。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及以上的,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
4、截止2024年9月30日以前到基层就业的,需有三年年度考核表且为合格等次(就业当年评定为不定等次视为合格),无三年年度考核合格表则延至明年申报。
5、对转岗且符合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应由第一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
三、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申请对象
1、2009-2021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2、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应往届毕业生(仅限五类基层服务项目贷款学生)。
注:2005年以前(含2005年)毕业生参加基层就业(服务)不能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政策。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4、2009-2021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3年或以上;
(2)若为贷款毕业生,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3)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者贷款代偿(两者就高选择其一)。
5、对在2006-2008年期间,我省高校毕业生(含往届生)加入以下基层服务项目且连续工作(服务)期在5年以上(含5年)的,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本息由国家实行代偿(无学费补偿)。到基层服务项目分别为: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3)三支一扶计划;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5)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纸质一份(附件2);
2、《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纸质一份(附件3);
3、《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明细表》;纸质电子档各一份(附件4),于该表备注栏填写本人在用农业银行卡号,将电子版发送至E-mail:641026684@qq.com(每人发送一封邮件即可,请勿重复发送电子邮件!)。
4、基层服务单位分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考核单位公章确认;
5、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或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协议、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协议、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服务协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协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协议复印件一份,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
6、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7、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8、《2024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真实承诺书》纸质一份,本人签名加盖手印(附件5)
9、申请贷款代偿的,需另提供在校期间学生本人与银行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已还清贷款的同学提供还款凭证亦可。)
10、申请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注:必须为本人开户的农业银行卡,非信用卡、非休眠卡;农业银行卡复印件空白处写清姓名、联系电话。)
(二)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4月26日前。
(三)报送方式:
寄送提交:请用顺丰快递寄送至“贵州省清镇市职教城将军石路3号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悦知楼三楼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收件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8210846965
现场提交:贵州省清镇市职教城将军石路3号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悦知楼三楼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四)其他:
毕业下基层期满学生可加“2024工职院下基层学生资助交流群”,QQ群:244357618
附件:1、《贵州省各地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市)城关镇汇总表2024》
2、《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
4、《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明细表》
5、《2024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真实承诺书》
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