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61224001 | ||
标 题 | 学生实习,问题严重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16年12月24日 | ||
信件内容 | 张书记: 我是贵校经管分院一名学生的家长,现有一些问题需要您的回复。 1、贵校学生在校时间究竟是2年还是1年半?这个月我的孩子就要外出实习,总共在校时间还不到1年半,这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吗? 2、据孩子说他们是学徒制试点的,所以会提前去实习。但为什么是现在呢,学校事先有规定吗?还是临时根据企业的需要来改的。不管什么教学,正常应该是下学期开学进行吧,现在马上就是寒假了,分院领导说是为了锻炼孩子,我看是为了赶在春节期间送到酒店去当廉价劳动力吧?春节期间帮企业解决“用工荒”,分院和企业到底有多少见不得人的勾当,请领导查实。 3、来到这个学校,孩子说已经被分院领导和班主任令狐老师轮番贬低侮辱得没有人格和尊严了,现在还被这样送(卖)到酒店去,作为父母我确实心疼,请问领导和老师,如果是你们的孩子,你们忍心吗?你们能容忍吗? 最后我想说的是,因为选择了这个学校,这样的专业,我们只能屈从,不配合老师,不在学校的表格上签字,孩子就拿不到毕业证。非常诚恳的请求学校领导主持公道,如果学校这样没有底线,何谈教书育人? 请领导务必尽快给出公正的负责任的答复!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家长: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现做如下答复: 1、由教育部五部委联合制定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在“第一章 总则”中对“实习”作了“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三个阶段规定,我校学制三年,实行2+1模式,学徒制试点专业执行的是1.5学年校内培养、1年采取工学结合校企联合培养的跟岗实习、0.5学年的顶岗实习,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2、学徒制试点专业的人才培养采取工学结合的方式,鉴于联合培养企业有一新店正在筹备期,从新店筹备、开业到具体运营能让学生熟悉整个酒店业务流程并能在真实场景中获取相应的技能,分院与企业协商:在酒店管理专业组建现代学徒制试点班级,采取“分段式”的工学结合实施教学,对该专业在校期期间的4门课程作出相应调整,理论部分由企业导师于2016年11月26日-12月13日到校集中授课完成,技能实操部分采取工学结合的形式进入企业由“双导师”共同执教完成。学生到企业后,将用10个月的时间(每月2次,每次3课时,共计6课时)完成教学内容。 3、我们对联合办学企业的认定条件有三,一是必须是正规的企业,二是必须要给孩子们购买保险,如果出现意外,必须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三是必须和学校共同教学共同育人,试点班及订单班都要有共同的联合培养计划、联合培养计划分为三级培养任务,一级培养是岗前入职培训,二级培养是2门企业课程的教学,三级培养是岗位技能培训,企业必须派专业作为企业教师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跟岗实习期间分院派专职教师作为驻地老师在试点企业与学生共同学习与生活,并按联合培养计划与企业导师一起共同完成教学及育人的工作。 4、教育部等五部委在2016年4月联合颁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第十七条 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酒店专业试点班在企业学习期间的费用由“实习生活补贴、学费、助学金、绩效嘉奖以及奖学金”5个部分构成,企业除“奖学金”外其余费用由企业按月直接发放给学生,学生的在企业学习时企业发放的费用均高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不存在“廉价劳动力”一说,分院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5、《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第十二条规定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三方协议,三方各执一份,协议要求家长签字是为了告知家长详细的信息与三方责权利,要求三方共同监管学生,不存在您说的不在表格上签字就不能拿毕业证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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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6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