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读者须知
第一条 读者凭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读者卡入馆,检测仪报警时应配合管理人员检查。图书馆实行一人一卡制,禁止将本人读者卡借给其他读者使用。
第二条 读者离校时,必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凡有遗失按第四条相关规定赔偿。
第二章 读者文明公约
第三条 图书馆是宣传和建设精神文明的阵地,读者须爱护室内一切设施,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准赤膊,穿拖鞋入内,违者工作人员有权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条 必须注意图书馆及阅览室的清洁卫生,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吃零食及乱丢果皮纸屑等。经工作人员劝说无效者,视情节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读者卡办理
第五条 师生通过学院公众号——校园服务——智慧图书馆——读者证绑定,账号为工号或学号,初始密码为123456(为保障账号安全,绑定后请尽快修改密码)。
第四章 图书遗失、污损赔偿规则
我馆所藏图书资料系国家财产,爱护图书人人有责,为了避免图书资料遗失、损坏,使其能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第六条 图书遗失
(一)赔书:凡遗失图书,应购相同版本的图书赔偿。
(二)赔偿:凡遗失图书,均可按下列规则进行赔偿。
1.197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的20倍赔偿。
2.1971—198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的15倍赔偿。
3.1981—198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的10倍赔偿。
4.1986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的5倍赔偿。
5.1991年以后出版的文艺小说类图书按原书价格的3-5倍赔偿。
6.工具书、珍本、孤本、外文原版书按原书价格的10-15倍赔偿。
7.遗失多卷册图书中的一册,则按整套图书价格进行赔偿。
第七条 违规处罚(污损、毁坏、偷窃等)
(一)读者借阅图书时需加以爱护,借阅时应当面翻页检查图书污损情况,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提示工作人员并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否则,由借书者承担责任,并按规定罚款。
(二)污损、毁坏图书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严重损坏图书,影响图书内容的完整,按遗失图书赔偿。撕页、卷曲、水淹、精装书皮折断、严重污染等按书的原价赔偿,原书归图书馆所有。
(三)用铅笔在书上划线、涂抹、圈点、批注等,视情节 轻重而定。情节较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令其擦去污迹,情节严重者按图书原价赔偿。用钢笔、毛笔勾画图书,若损坏情况不影响内容的完整者,按图书原价的3倍赔偿;若损坏情况已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者,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偿。
(四)图书馆对偷书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按图书原价的10倍进行处罚,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五)未办手续、私自携书离开书库及服务台者,按偷书处理。
(六)光盘损坏或丢失,按10元赔偿。
(七)有意损坏书中条形码的罚款5元。
(八)损坏书中防护装置的按偷书处理。
第五章 图书借阅规则
第八条 读者卡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查阅资料的有效证件,仅限读者本人使用。严禁借给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读者卡。
第九条 图书可借册数及期限:
(一)教师可借图书册数为10册,借期为3个月,可续借1次,续借时间为1个月。
(二)学生可借5册,借期2个月,可续借1次,续借时间为1个月。
第十条 借书、续借等操作必须是在读者记录未被冻结、没有过期图书、没有欠款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超期图书不能续借。
第六章 电子阅览室阅览规则
第十一条 凡到电子阅览室上机的读者必须持本人读者卡登记后方可上机,实行一人一机。
第十二条 严禁在本室上不健康的网站、玩游戏。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将上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保持清洁卫生,爱护设备。
第十四条 读者要严格遵守上机规则,严禁擅自修改系统密码,如有此现象发生,除重罚外,并上报学院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有权停止其使用权并将其请出阅览室。
第十六条 校内外媒体入馆拍摄、采访等,应报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宣传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入馆拍摄;对馆内拍摄所得素材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及学院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