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省教育厅已将本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下达到我院,已对本学年度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作了安排,为搞好我院本学年度的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我院2019年秋季学期高职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
1、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从9月7日开始,9月20日结束;
2、贫困学生的认定严格按照《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进行。同时各分院按模板提交全国资助系统所需的在校生数据及困难学生数据.(模板见附件)
二、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从9月2日开始,9月30日结束;
2、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严格按照《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和下达的名额进行。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从9月28日开始,10月20日结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严格按照《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和下达的名额进行。
四、高职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1、各分院开学后及时督促学生将贷款回执交至分院。注意10月10日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回执录入功能关闭,将无法再受理学生生源地贷款回执录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执录入的,将不能办理本学年度助学贷款。
2、11月2日至11月6日院学生资助中心与各分院汇总,确定本学年度我院贷款学生名单。
五、中高职学生精准扶贫
1、各分院及中专部开学后及时提交精准扶贫申请表
2、及时提交电子档的精准扶贫汇总表,做到应助尽助、不漏一人
六、各分院在贫困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对孤儿学生、残疾以及父母残疾(特别是严重残疾)、父母为优抚对象的学生给予优先考虑,实在贫困学生可考虑院级免学费申请。
七、各分院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学生资助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保证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和各项学生资助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相关资助资料。
各分院需要提供资料为:
(一)贫困学生的认定:
1、提供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困难生认定电子表格及纸质版本。
(二)、国家奖学金:
1、《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和一式一份纸质版
2、获国家奖学金学生2018-2019学年的成绩单一式一份(加盖分院公章)
3、学生鉴定
4、2019年9月30日前,交《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版、纸质版一份(加盖分院公章)
注意:《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申请理由”不能少于500字、辅导员推荐理由不少于200字、院系审批意见不少于50字。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2、《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一份(原件)
3、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2018-2019学年的成绩单一式一份(加盖分院公章)
4、《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版、纸质版一份(加盖分院公章)
注意(1)《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的“申请理由”不能少于200字。(2)所有表格的填写必须整洁,不能潦草和涂改。
(四)生源地贷款回执
1、提醒学生在生源地贷款回执背面写上姓名及联系方式,按照分院提交
2、及时交至学生资助中心,便于录入系统以免影响学生贷款。
(五)精准扶贫
1. 《贵州省精准扶贫申请表》
2. 电子档精准扶贫汇总表
(六)院级免学费
1.院级免学费申请表
2.院级免学费汇总表
(七)分院学生资助工作总结(11月30日以前交)
内容包括资助工作机构的组建,资助政策的宣传,认定或评定的依据、程序、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可供推广的经验。
八、所有资助用表格,请在学生处网页下的“资助中心”下载。
九、所有奖助评定结果,各分院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5个工作日。
十、为了完善学生资助资料,降低发卡失败率,各类学生奖助项目要求学生核对本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贵阳市范围内(含三县一市)已激活农行卡号等关键信息,确认无误后由学生本人签字认可。
以下几种情况将导致发卡失败:
1、账户户名与卡号不一致(例如:学生登记卡号为父母、兄弟姊妹、他人农行卡号)
2、非贵阳市范围内(含3县1市)农行卡
3、未激活/长期未使用的休眠卡
4、学生本人姓名与农行卡登记姓名不符(例如:学生名字为“王青”,农行户名为“王清”)
卡号和学生信息错误将直接导致各类奖助资金无法正常发放,请学生及辅导员(班主任)务必重视!
附件:各类资助所需表格
学生资助中心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