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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闻信息发布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11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强化网络意识形态管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高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制定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闻信息发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第三条新闻信息发布的网络平台主要是指校园官网(含门户网站首页及下属二级网站)、微信公众号(含二级部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兴传播媒体平台。

第四条新闻信息发布的内容是指在学院校园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媒体平台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视)频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学院成立新闻信息发布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分管宣传思想、信息技术的领导任组长,宣传统战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党总支、各系部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统战部。

第六条宣传统战部是学院新闻信息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设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网络平台(校园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的建设和新闻信息的监管。

第七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是学院新闻信息发布的技术业务部门,负责管理服务器、技术培训、构建防控体系,提供确保网络平台正常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保障。

第八条各党总支、各系部处是学院新闻信息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网络平台的使用部门(主要指校园官网二级网站),在宣传统战部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指导下做好新闻信息发布工作。

第九条各党总支书记、各系部处负责人是新闻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各党总支、各系部处要确定一名新闻信息,具体负责网络平台新闻信息发布和日常监控。

第三章 职责与管理

第十条网络平台(校园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和新闻信息发布按照谁主办,谁维护,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网络平台建设和管理要充分结合学院网络宣传工作实际需要,按部门职责权限、业务性质等作为划分依据,职责分工将根据工作需要和部门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二条新闻信息应遵循积极健康、向上向好的正确导向,准确及时反映学院党建的建设、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文化活动、对外交流等方面的最新动态。

第十新闻信息发布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存在意识形态问题,违反国家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三)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虚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四)散布诋毁学院的有关言论,损害学院形象,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相关法律。

第十新闻信息由活动(或会议)牵头部门负责采集、撰写、编排、发布,已出台相关方案的大型活动宣传,按照方案规定执行。

第十新闻信息实行分类审核:

(一)在学院官网首页、微信公众号、抖音上发布的新闻信息必须由部门按程序经分管或联系院领导签审后,再由宣传部依据新闻信息发布审核表复核后进行发布。

(二)在各系部处校园官网二级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其他平台上发布的新闻信息由分管或联系院领导审核后发布,并存档备查。

第十新闻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具体流程:

(一)学院官网首页、微信公众号、抖音新闻信息发布流程。牵头部门采集、撰写、编排新闻信息→部门领导审核签字(一审一校)→分管或联系院领导签审(二审二校)→宣传统战部验收审核表并存档(三审三校),转接牵头部门进行发布。

(二)学院官网二级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平台新闻信息发布流程。部门采集、撰写、编排新闻信息(一审一校)→部门领导审核签字(二审二校)→分管或联系院领导审核签发(三审三校)→部门发布(存档备查)。

新闻信息发布审核统一采用《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新闻信息校园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发布审核表》。

第四章 校园官网管理

第十校园官网门户网站由宣传统战部负责设计和更新,投入运行后原则上不作大的调整和频繁改动。校园官网各二级网站改版,须报请分管或联系领导同意,宣传统战部审核后方可使用新版本。

第十八条校园官网主页和所有二级网站的信息更新实行月普查制度,按月通报各二级网站信息更新情况。

(一)保证必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和丰富(相对固定的基础数据、情况介绍、图片、音(视)频等在有变化的情况下及时更新)。

(二)网站首页整合信息每两个工作日不少于1条,党政办、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各系(化校)每周更新不少于2条,月更新不少于8条。其他各部门至少每两周更新1条,每月更新不少于2条。

(三)重大新闻信息在产生后24小时内完成报道,一般信息原则上应在产生后48小时内完成报道;英文网信息每月更新,信息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校园动态及通知公告类信息在产生后根据需要及时上网;网站对公众咨询类信件在信件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问题复杂的提供受理告知。

第十九条因工作需要制作的阶段性专题网站须报学院审批,专题网站信息的上传、更新和撤销事宜由承办部门负责与维护(阶段性专题网站在专题活动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更新,但需保留一定时期后再视情况确定继续保留或撤销)。

第二十条严禁将存在意识形态问题、不良信息和带毒文件上传校园官网,防止计算机中的重要信息文件通过病毒程序造成重大泄密事故;严禁随意设置网络链接,如网上电影、网络游戏等,防止将含有有害信息的网站接入学院网站,若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和信息管理事故的,将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视情节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校园官网新闻信息管理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复制和传播有意识形态问题、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信息管理员要妥善保管好用于信息发布的账号和密码,一旦发现账号与密码泄露或遗失,需及时联系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更换,对由于账号和密码的遗失或泄露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校园官网各网站不得开设BBS(包括论坛的链接)和聊天室服务。开设留言版功能的二级网站必须建立上网用户日志留存制度,网站的日志按要求保留60日以上,每天定时检查留言内容,发现有害信息及时删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在校园网发布信息,信息员有权删除,并根据造成的后果及影响追究责任。审批后上网的信息,如涉及到失实、泄密等不良影响的,审批人负主要责任。信息员未经审批,擅自接受申请者在官发布信息,造成的后果由信息员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在校园官网上设立校友录、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信息平台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必须经宣传统战部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共同审批,并实行版主负责制,版主必须把好信息准入关,及时删除上传的不良信息。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新闻信息发布工作考核以日常宣传报道及信息更新监测情况(各系部处校园官网二级网站)和部门提供的新闻信息发布审核资料为依据。

第二十七条新闻信息发布实行月度累计,学期小结,学年总评,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校园官网二级网站和优秀新闻信息员,并给予精神鼓励和一定物质奖励。

第二十八条凡未及时更新网站信息,达不到二级网站建设标准,严重影响上级部门的监测评估并造成负面影响,或已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故的,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在校园官网建设管理工作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网站中断、病毒感染和设备器材损坏等,按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由宣传统战部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共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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