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部、处: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和颁发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85号文件精神,对能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各项义务,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在编教师,累计任教满30年者,颁发30年教龄荣誉证书。
现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交至组织人事处王苑处,逾期将推迟到下一年度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3年6月2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层次人才津贴及住房补贴预算申报的函》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