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部处:
根据《贵州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细则(试行)》(黔组通〔2014〕122号)《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津贴发放实施细则》(黔委人领发〔202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高层次人才津贴及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2024年(即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省工作且工作关系已转入或有意向转入我省的高层次人才)预算申报工作,请符合文件要求的教师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相关表格和证书复印件提交至人事处罗兴处,逾期不再办理。
人事处
2023年7月17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教师教龄荣誉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